計程車裡面有一種是屬於「個人車行」,要取得這種個人車行是有門檻的,主要細節公共運輸處有這裡就不多說,只有幾點提出來說說個人看法。首先是必須年滿三十以上,再來是三年內必須是無事故無違反的狀況,當然最主要的還有不能犯罪,也就是案底。看起來似乎很容易,也很合理,不過您知道嗎?日本的個人計程車駕駛申請資格有一條是「十年無事故、無違反」,在台灣開車要十年沒有事故應該還能辦到,但是要十年沒違規似乎有點難如登天!其實在日本也一樣,除非是在鄉下執業,否則都市的取締嚴格,到處都不能停車的狀況下,真的很有些難度。

 

反觀台灣的規定,真的是寬鬆了很多!我最近取得了個人車行資格,在同行之間閒聊時才知道,原來台灣這「三年內無違反」的規定其實有個很大的漏洞,而政府卻也放任這樣的漏洞存在!那就是租車的司機或是靠行無註記的司機,一般的違規只要不是被警察攔下的,所有違規都算不到司機頭上。計程車司機跟一般人不同的是會記點,某些違規會被記點數,累積了一定點數就會吊扣或是吊銷駕照,所以通常計程車是不會隨便違規的,我這樣說應該會有很多人發出噓聲,不過事實真的是如此。

被記點輕則是三年內無法申請個人車行,那頂多就是每個月一樣乖乖的去車行繳交靠行費或是租車費。重則就會被吊扣駕照,一旦吊扣就等於是「臨時失業」,一般的計程車駕駛就是缺錢,一旦失業哪怕只是臨時也會馬上造成經濟問題。如果冒險持續營業,那將可能面臨更多的罰款!而且一旦違規,光是罰款隨時都是幾天的收入,所以我才會說,一般正常的計程車駕駛視覺不會隨便違規的。但是為何路上還是有那麼多計程車違規?其實大多數是因為乘客,最常見的就是乘客叫車的地點和方式。當然這根本話題無關,留待下次再說。

租車者因為車子所屬是公司的,所以被拍了違規照,那罰單與罰金都會是針對公司而非個人。靠行而沒在行車執照上註記屬於私人所擁有的車輛時,就跟租車一樣,罰單與罰金都會是針對公司。當然公司會叫你來支付這筆罰單金額,不過相關扣點問題就不會發生在司機身上了。以這樣的狀況,要三年沒違規簡直易如反掌。所以雖然政府有那樣的規定針對個人車行,但是卻放縱這樣的漏洞,說起來真的很難讓人接受。

之前曾看過一篇大約是2008年左右的文章,教大家如何在路上分辨個人車行,還說搭車要搭個人車行才會有保障!其實現在早已規定有案底者不能考執業登記證(職業駕照可以),所以計程車駕駛基本上應該都會是沒有犯罪的人,但要說個人駕駛就一定沒違規那是不可靠的。還是那句老話,是不是好的司機真的要看個人運氣。

順帶一提,個人車行申請是要到自己所屬的公共運輸處提出,以台北市為例則是要到八德監理站內公共運輸處去申請,必須填寫十幾二十份警察機關的檢查表單,經過層層關卡調查完你的身世是否清白之後,大約一個多月就會有通知寄來。而申請個人車行執業是必須等候公文送達,然後再將三年內出廠的車子連同公文到監理站申請牌照,取得牌照驗完表之後就要到交通大隊去登記才能正式在路上執業。除非真的有需要個人車行,否則我還是比較建議直接去加入合作社可能會好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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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北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